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1〕78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实现行业监管工作的“两个转移”,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年检年度为2010年度。
二、 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分所及分支机构;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执业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内容
2010年度年检工作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执业准则、业务准则、业务规程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项目和处理标准及报送的相关资料与去年相同。
四、年检组织实施
年检工作按照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当地税务机关核查、省管理中心复查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主要任务是学习年检文件、熟悉年检内容、项目,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结合本所实际,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在自检自纠基础上,写出年检情况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资料。
第二阶段当地税务机关核查,时间为:2011年7月17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各是市、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监管部门成立年检联合核查组,进行年检核查。对事务所业务涉及的具体税种,按照税收管辖权,各有侧重实施检查。并认真做好材料汇集和年检工作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省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省管理中心组织复查,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0日。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复查结束后,将在省局网站或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网站(网址:www.zjctaa.org.cn)上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通知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年检是税务机关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今年年检工作由各地国家税务局负责牵头(具体要求与去年相同)。
(二)突出重点,把握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有关规定,重点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核查,鉴证报告和委托协议书及工作底稿,每个事务所检查不少于5套。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认真完成2010年度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同时,结合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税协〔2011〕9号)要求,督促事务所认真落实会员年检工作,如实按时上报会员年检材料。
(四)在年检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中心。
(五)年检工作结束后,省管理中心将在省局网站或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网站(网址:www.zjctaa.org.cn)上公告年检结果,各级税务机关对负责监管的事务所在本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华浙广场白马大厦16楼F座 邮编:310005
联系人:钱元峰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278602
移动电话:13958155631
俞唯明 联系电话: 0571—85828621
移动电话:13588160561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表1)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表2)
3.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表3)
4.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表4)
5.2010年度事务所上报年检资料清单(表5)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表1)
2. 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表2)
3.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表3)
4. 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表4)
5. 2010年度事务所上报年检资料清单
(来源:浙江省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