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协[2011]1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7月12日—14日在北京召开了四届四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并提交大会投票表决。因未得多数赞成票,该“办法”未获理事会通过。中税协领导在会议小结时决定,“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继续开展试点,也希望未列入试点地区的地方税协,能为有要求参加等级认定的注册税务师提供认定服务。8月2日,中税协又在天津召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议,包括我省在内的11个去年未申报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和去年试点工作做得好的省市、自治区税协的会长、秘书长参加会议。中税协许善达会长在会议上再次要求各非试点地区,要为自愿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注册税务师提供服务。
省税协根据中税协的要求,现就自主、自愿参加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提出如下意见,告知如下:
一、是否申报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主决定。在决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税务师,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相应等级认定。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确定注册税务师可申报的相应等级。
二、省税协对自愿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注册税务师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有关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相关文件,已在中税协网站都有登载,省税协同时在省税协网站上转载,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和申报等级认定的注册税务师及时上网查阅。
省税协联系人:潘秀煌、龚子沁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
2011年8月8日
附:1、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
2、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附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
3、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附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4、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已于8月8日开通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
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已于8月8日开通
(来源:浙江省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