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函
中税协发[201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四届四次理事会审议和表决,批准《关于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案》。建议案提出:各地方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不一,为了与中税协工作协调一致,建议各地方协会参照中税协的做法,每四年换届一次。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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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关于批准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函 |
|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 7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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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四届四次理事会审议和表决,批准《关于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案》。建议案提出:各地方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不一,为了与中税协工作协调一致,建议各地方协会参照中税协的做法,每四年换届一次。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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