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该缴纳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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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
|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14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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