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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融资性担保业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国务院日前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文风)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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