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巩固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以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6月30日下班前将意见汇总后反馈。
联系人:马冬鸣
联系电话:010-88250335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cicpa.org.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党办, 邮编:100039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中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