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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宁波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关于开展2011年宁波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通知

 

(甬评协[2011] 16 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和《中评协关于发布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1]38号)的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落实市评协《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甬评协[2006]4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市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一家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除外)的5家,包括:1、宁波建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宁波三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慈溪海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宁波三江安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三、检查的步骤、要求及时间安排

 

  检查人员以协会的技术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成员为班底,由市财政部门、市资产评估协会选派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选聘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检查的时间安排:2011年6月5日前组建检查领导小组,2011年6月10日前下发检查通知,2011年6月25日前准备好检查培训资料并实施检查人员培训,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实地检查,2011年8月10日前提交检查报告,2011年8月20日前作出检查处理意见,2011年8月底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同时报省注协备案。

 

                                                                                                                        2011年6月8日
 
(来源: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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