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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有关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上述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另外提醒读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文件已经废止。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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