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1〕30号
各市注协: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注协秘书处研究并征求各市注协和省注协常务理事会五届二次会议意见,我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暂按“属地原则”管理。请各市注协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地区非执业会员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途径、继续教育的组织与认证、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与确认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于6月30前将实施细则报送省注协培训部,年底省注协将对各市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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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doc
2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doc
(来源: 浙江省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