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1]26号
吴敏等二十二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吴 敏
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 胡科强 谢慧芳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 夏 琼
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罗铁努
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 龚 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沈伟东 陈 杰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张伟萍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许月忠
宁波天易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刘 峰
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玺芳
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 陈余文 金家聪 李振泉
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 董丽丹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 徐石尖
绍兴长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茹建勋
绍兴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赏国良
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 任月樵
金华禾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楼飞苹
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尤加标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浙江省注协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