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现将符合要求的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附件一)予以公示。同时,根据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复查成绩结果,现将符合报送要求的一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附件二)予以补充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5月17日至25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1 2404 010–6841 3988 转 8202
电子邮箱:zcb@cctaa.cn
通过审核的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附件一: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xls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