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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禁房产商用信贷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 31 文字显示:    

 

        为确保实现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浙江省政府决定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为监管,明确提出,严禁房产商用信贷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往,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这实际上是把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

 

  记者11日从浙江省政府最新公布的一份实施意见中了解到,该省将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主体、项目、行为“三位一体”的综合型、动态化监管模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同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违反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政府在这份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资金管控,严防开发企业违规挪用信贷资金,严格禁止用信贷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积极推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进一步加强对销售回笼款的监控;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关联单位的信贷资金使用合规性。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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