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现将经地方税协审核通过,中税协审议符合报送要求的二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5月11日至19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1 2404 010–6841 3988 转 8202
电子邮箱:zcb@cctaa.cn
通过审核的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来源:中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