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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开具过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去年8月份,我公司发生一笔销售业务,但没有给对方开具发票,此笔收入已按时申报。10月份,客户突然要求我公司对该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否开具该笔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不是根据客户要求来开具,具体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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