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地质勘探取得收入,营业税应在何地缴纳?
答:地质勘探除航空和爆破勘探外,都属于其他服务业的征收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地质勘探取得收入应按其他服务业税目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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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取得收入,营业税应在何地缴纳? |
|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2日 浏览次数: 1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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