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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炭企业擅自提价 最高罚款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34 文字显示: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称煤企擅自提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煤炭企业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各产煤省(区)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

 

  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查处煤炭企业擅自提价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要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刘砥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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