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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问: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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