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协〔201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税务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税协[2010]27号)通知精神,为了方便事务所申报工作,对2010年等级认定工作申报期时间安排作出调整如下:
1、申报期: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自2011年3月1日 起,至4月15日止。
2、实地综合考评日期另行通知。
请要求申报等级认定的事务所,包括继续申报高一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安排好时间,务必在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浙江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