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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 如何计缴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0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我是大连一家大型商场的财务人员。我公司房产均为自有房产,房产原值8000万元,其中与商场相连的地下停车场部分原值为900万元。请问,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地下建筑部分是否可以减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你单位的地下停车场不得按自用地下建筑折算比例计算缴纳房产税,而应与商场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本年度应缴纳房产税8000万元×(1-30%)×1.2%=67.2(万元)(大连市规定房产原值的减除幅度为30%)。
大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常颖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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