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与去年相比,工商年检审计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工商年检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据浙江省工商部门的统计,浙江省大约有2万多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这一业务的开展必将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为了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浙江省注协积极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财务核算特点和工商部门企业年检的要求,协助浙江省工商局统一制定了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以满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费用收支审计管理工作的需要。
(来源: 浙江省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