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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1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问: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因故法院判决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能否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即只有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交易行为始终无效的情况,才不征收契税,已缴契税可以退还。若法院仅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则不能作为退还契税的政策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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