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通知》(甬高企认办[2011]1号)转发你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注册税务师,还需向管理中心提交申报当月起算连续前3个月与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社保关系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通知.doc
(来源: 宁波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