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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6日    浏览次数: 19 文字显示:    

       规范网络投票 保护股东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梳理、合并了散见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多个规定之中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八种情形,以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实践中把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将“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单列,投资者可以按照操作流程,方便快捷地完成网络投票。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纳入了针对融资融券新业务的网络投票相关规则,明确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分别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和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以反映实际投资者的投票意见。

   

        此外,应实践需要,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增加了方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使用网络投票方式的一些具体规定,明确了上交所交易系统设置的网络投票的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规定了股东查询投票结果的方式和途径,增加了取消股东大会议案后的程序规则。实施细则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作强制性规定,允许当事人在相关协议中进行自行约定。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以本次修订为契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的监督,鼓励、推动和敦促上市公司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调动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进而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周松林)
 

(来源: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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