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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是否要补缴差额的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我是一合资企业,对于2007年的利润一直未分配,今年我要进行分配,对于投资方收到的利润是否要补缴差额的所得税,(投资方有中方及外方),我们是否还用补缴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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