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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企业每年减负50亿元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3日    浏览次数: 19 文字显示:    

          记者12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从2011年2月1日起,中国已在全国统一取消了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政策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通知,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两部门表示,出台此项政策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和抑制物价上涨都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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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下文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0年5月18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发的。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本部门、本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规定,对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要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通知要求,要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今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将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有关企业一律可以拒绝缴纳。

   

        通知同时强调,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加强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宣传,努力改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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