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及工作部署的说明》,现将《办法》中第七条第(三)款“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的规定,明确如下:
1、关于“大型企业”,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大企业科(处)管理的企业;
2、申报一级的注册税务师需填写“服务客户名单(大型企业)”;
3、以上材料,需在2月18日前报我市注税协;
4、联系电话: 83893770 裘晓蕾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来源: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