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附件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及工作部署的说明》(中税协发[2010]127号,附件二)、《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一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0]131号,附件三),现就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4日—2月18日
(二) 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一、附件三
(三) 报名方法
报名需登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 (http://is01.cctaa.cn/odps/)
1、如果已经报过二级或者三级,那么进入系统后,直接点击填报页面右上方的【申请一级】和【申请特级】即可;
2、如果没有申请过等级,那么进入系统后,需要先将申请表填完全提交后,点击填报页面右上方的【申请一级】和【申请特级】方可。
(四) 注意事项
(1)大型企业概念问题。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一级注册税务师要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这里的大型企业是指上市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地税局大企业管理机关管辖的企业,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局管理的大型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
(2)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期间,中税协和我市税协不再受理已经报名的注册税务师修改2009年度业绩和使用2010年业绩报名的申请。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宁波市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