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销售电影母带和拷贝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电影制片厂制作电影后,销售电影母带和拷贝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打印】 【关闭】
上篇:开票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
下篇:用信托资金融资取得专用发票可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