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赴境外交流与学习的途径,并学习境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和执业理念,经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浙江省外国专家局、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决定,2011年我省将选派20名注册会计师赴香港培训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培训实习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3月—6月,为期3个月。培训实习费用基本由由省财政与省注协专项资助,所在单位承担总费用的10%。
二、实习对象及条件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1、本科以上学历;
2、英语六级水平,且有熟练的英语阅读与写作能力;
3、年龄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三、实习对象的选拔程序和方法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加盖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寄或送至省注协培训部。省注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组织英语水平测试,通过测试择优选拔培训实习对象。
未尽事宜请与省注协培训部联系,联系人:孙建国,联系电话:0571-85179621。
附件:注册会计师赴香港培训实习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注册会计师赴香港培训实习报名表.doc
(来源:浙江省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