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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提醒: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者请自觉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5日    浏览次数: 22 文字显示:    

        新华网济南1月4日电(记者焦国栋)元旦假期过后首个工作日,山东陵县一家制造业企业负责人高艳国来到当地纳税服务中心,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2011年山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第一人。山东省地税局提醒,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在当年3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山东税务机关日前发出纳税通告称,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采取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电子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可授权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陵县地税局局长李佃雨介绍说,基层税务机关一方面在纳税服务中心开通“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绿色通道”,安排专职人员提供现场纳税申报辅导,提高征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开列出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应纳税人名单,提高征缴效率和针对性。

   

        据了解,山东省个税征缴去年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分行业、分区域个税申报纳税比对制度,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数快速增长。2010年山东省共受理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者申报纳税12.71万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0多亿元,同比增长24.4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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