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工部分别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9日、12月20日对中税协秘书处推荐的青海税协和新疆税协先进社会组织奖、重庆税协推荐的邹凌嘉同志突出贡献奖、宁波税协推荐的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进行了初审,并提交会长专题会评审。经12月6日会长专题会研究,同意授予青海税协、新疆税协突出贡献一等奖;经12月10日会长专题会研究,同意授予邹凌嘉同志突出贡献一等奖;经12月20日会长专题会研究,同意授予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突出贡献一等奖,奖励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中税协奖惩委员会于12月23日对会长专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一致同意授予以上四个单位或个人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审议结果有异议,须在审议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中税协专门委员会工作部提出,并提供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
中税协专门委员会工作部联系人:苏文青
联系方式:010-68413988转8901 传真:010-6841572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142
电子邮箱:zgb@cctaa.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青海税协先进社会组织奖材料(点击右键另存)
附件二:新疆税协先进社会组织奖材料(点击右键另存)
附件三:邹凌嘉同志突出贡献奖材料(点击右键另存)
附件四: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材料(点击右键另存)
(来源:中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