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经新闻

审计制度变革凸显国家反腐决心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展至省部级高官,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实行轮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给予了审计部门相当大的政策、财力、人力支持。

 

  中央出台这些规定的目的何在?省部级高官位高权重,审计是否会遇到重重阻力?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把省部级高官纳入审计对象,给审计部门政策、财力支持使其公正性提高,变领导干部离任后审计为任职期间、离职审计,表明了国家突破阻力、动真格反腐的决心。

 

  审计制度是治理贪腐利器

 

  “我们对高官的监督缺位,不改变的话腐败的几率就会越来越高。”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 告诉记者,省部级干部很多是直接掌管经济,他们手上掌管着大批的资金,所以说对他们进行审计就显得异常重要。

 

  根据新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但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还囊括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等。范围之大前所未有。

 

  “中央高层有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的决心,审计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是治理贪腐的利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虞崇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现在没有干部不在乎审计的,审计的权利是很大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利,而且在审计过程中也不受其他部门干扰和左右。”林 表示,由于审计署直接下辖于国务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对官员的威慑力也很大。

 

  突破阻力 国家反腐动真格

 

  “因为你现在要动的不是小小的科级干部,而是省部级高官。”林 认为阻力难以避免,但国家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审计署在审计的时候更应该有自己的原则,不为权势所动。“官员应该提高意识,认识到这是官员的职业操守、是必须的。”虞崇胜教授认为。

 

  “以前去对方单位审计,还要被审计单位的党委给你提供吃喝,这样就很难保证独立性。”林 指出,现在审计资金不是由被审计部门提供,而是由审计部门所属的部门提供,就大大提高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这样规定就表明了国家动真格的,给了审计部门一个尚方宝剑,没有这个规定的话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就是一句空话。”一定要在人、财、物方面给审计部门以充分的支持,才能做到岗前、岗中、离任之后的审计顺利进行,林 指出。

 

  监督前置避免亡羊补牢

 

  这次《规定》的出台,很重要一点就是提出不能到领导干部离任才审计,对此林 教授表示:“中央的决策是非常英明的,离任之后行为已经发生了,实际上是把监督前置,如果你到离任的时候才发现他是一个贪官,国家财产已经遭到损失。”

 

  “领导干部转岗、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审计,这样的话人们才能产生一定的压力。任期之内的更要制度化,不要今天想起来搞搞,明天想不起来就不搞。”在虞教授看来,最好每年都能够审计一次,审计的结果最好能做到公开,“这样大家可以看得到,也便于公众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不过,记者在规定中并没有看到对审计报告进行公开的要求。

 

  “只要是公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就像财产申报制度一样,只要你选择这个职业,就应该面对这些。”虞崇胜认为,提高对审计制度的认识,是公职人员的一种职业道德。

 

  “原来大部分都是对单位审计,这次强调了对领导个人的审计,对象更加具体。”林 说。

 

  “在制度化的审计下,官员的收支各个方面的情况都通过数字反映出来,威慑力就很明显。”在虞崇胜教授看来,审计工作对树立阳光、廉政的政风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之前出台的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审计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被指涉及范围较小,执行效果不理想,“制度一定要健全,更重要的是健全的制度要能够保证贯彻。”虞崇胜说。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打印】 【关闭】
上篇:发改委:“十二五”将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下篇:财政部检查23户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