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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44 文字显示: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管事宜: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在2011年1月申报缴纳2010年12月份流转税时,应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终结了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制度20多年来“内外有别”的局面,外资企业最后一个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废止,标志着我国内外资税制的全面统一。
   

        目前,我局(宁波市地税局)正在积极做好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准备工作,召开全市税政科长会议,研究探讨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未雨绸缪;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正确理解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最新政策;加强预测分析,获取外资企业缴纳“三税”及免抵税情况,以掌握税源;进行软件改造,批量增加外资企业税种鉴定,修改代征单位软件功能,以信息技术支持规范征管工作,促进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宁波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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