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我国明年起实施水泥行业准入新标准 严格控制产能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记者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我国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抑制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并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以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

   

        准入条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准入条件对新建水泥生产线的规模、工艺与装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等规定。

   

        在环境保护上,准入条件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据了解,目前浙江、江西、安徽、广东、福建、山东、河南等省水泥产能都已突破或接近人均900公斤的标准,因此新规将在一定程度使这些地区的水泥企业受益。水泥行业股票12月1日开盘走高,板块内个股超六成上涨,部分个股涨幅超过5%。
 

 

(来源: 新华网)



【打印】 【关闭】
上篇:1至11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拉动新车消费300多亿元
下篇:海关恢复征税30年收税6.2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