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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林地使用权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问:个人将林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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