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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已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如何征税?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我公司有一套进口设备,是以投资的方式进口后免税使用的。现在过了5年海关监管期,想将该套设备出口。请问,出口该套设备应该免税还是按销售旧固定资产征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三条规定,该设备只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即可享受有关政策。依据第六条规定,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另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所以上述公司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况,就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优惠。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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