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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的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交未交滞纳金金额,应交未交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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