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陈菲、赵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明确,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法律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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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明确工会有权监督社保基金 |
|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17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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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陈菲、赵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明确,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法律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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