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车船税将被“强化征管” 未纳税车辆不予登记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的机构比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较严密,在不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对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新华网)



【打印】 【关闭】
上篇:国家车船税调整草案引发关注 被质疑为变相涨价
下篇:民生改革聚焦四领域 专家建议征收财产税和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