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银行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怎样贴花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问:银行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有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贷。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来源:中国税务报)



【打印】 【关闭】
上篇:分配利润转作股本须代扣所得税吗
下篇:贷款利息逾期何时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