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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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从外企取得利润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
|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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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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