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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如何贴花?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如何贴花?


      
  答: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使用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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