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税协发[2010]2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19号)的规定,由各地自行决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我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税协)于9月30日召开会长办公会,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表决。10月8日,市注税协组织召开了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对我市是否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表决,现将表决情况公布如下:
常务理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发出选票10张,收回有效选票10张,其中赞成票7张,不赞成票3张,投赞成票的人数超过了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此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市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事宜。
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各注册税务师对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保证我市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具体认定办法及认定时间安排,市注税协将陆续发文,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注意查收。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