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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6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最新公布的一项制度规定,对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现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浙江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监电力、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

 

  此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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