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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19 文字显示:    

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切实减轻地方税协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压力,充分调动地方税协工作人员积极性,鼓励注册税务师提高业务能力,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中税协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报名、培训、考务、考核等劳务及奖励支出。发放对象为开展本次等级认定工作的地方税协工作人员及部分成绩优异的注册税务师。
  经费总额500万元,分劳务性补助、奖励性补助和机动经费三部分,其中劳务性补助总额为450万元,分为基本补助、按照报名考试人数比例补助两种;奖励性补助10万元;机动经费40万元。具体经费补助如下:
  一、凡参加等级认定工作的地区,中税协给予每个地方税协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6万元,全国总额为: 6万元×36 =216万元。
  二、按照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补助,总额200万,以参加培训考试的注册税务师人数达到15%的地区为标准,中税协给予地方税协工作人员劳务补助计算方式为:200万元×该地注册税务师人数占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总数的比例(以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人数28722人为基数)。
  一人参加多级别培训考试的按照1人计算。参加培训考试的注册税务师人数超过本地区总人数15%的部分,每超过1人,增加100元补助;不足15%的,每减少1人,扣减100元,全国总额为34万元。
  三、对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排名发放奖金,总额10万元。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综合考评前五名,每人奖励4000元;一级注册税务师综合考评前二十名,每人奖励1000元;二级注册税务师综合考评前二百名,每人奖励300元。
  四、机动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各项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的补充及未确定因素发生的追加支出。
  五、经费补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基本补助及50%参加培训考试的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补助;第二次发放剩余50%参加培训考试的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补助及奖励经费。
经费发放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15日和2011年6月30日。
不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地区不予补助。

  附件一:2009年度各地注册税务师人数统计表
  附件二: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日
附件:
  2009年度各地注册税务师人数统计表(点击右键另存)
  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明细表(点击右键另存)

 

(来源:中税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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