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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18 文字显示: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注考办〔2010〕12号

各市财政局:

        为确保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考办[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期间,省考委会的总值班室设在省注协。值班电话:0571-85179561(传真)、85179581(传真),手机:15336559879、13858173927。各市考区应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负责本考区各考点、考场的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应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持考点的考试并全面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各市考区必须设立值班室,由有关领导值班,值班领导名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应于9月6日前报省考办。

        二、考试期间,各市考区要严肃保密纪律。领卷、送卷、押运、交接、保管各环节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答卷要及时回收,在考点不得过夜,切实做好考试实施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各市领卷、送卷人员名单与领卷、送卷时间应预先告知省考办。

        三、各项工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各市考区必须对监考人员实施必要的培训,提请监考人员认真阅读《监考人员工作规则》,准确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和记录《考场照片清单》。每科考试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若有应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提前交卷的,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卡》指定位置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各考点应在考务办公室附近预留一间备用教室,供提前退出考场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但不得退出考点的考生使用,备用教室应当配备监考人员。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退出考场的应考人员,应到备用教室等候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点。《考场情况记录卡》以考点为单位分科集中封装加贴标签后随答题卷、答题卡一并报省考办,《考场情况记录卡》袋由各市考区负责提供,《考场照片清单》由各市考区留存。

        四、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个小题,简称指定试题),考生可以选用英文作答,如选择英文作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对指定试题全部使用英文作答,并且答题正确的,奖励5分。每科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请各市考区在培训监考人员时务必一并告知,并可通过向考生发送信息等形式提前告知考生。

        五、考试期间草稿纸由各市考区按规定格式与数量负责提供,并由监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发放。

        六、专业阶段考试结束后,有效答卷(含未启封试卷袋)应当于9月13日送至省考办指定地点。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结束后,有效答卷(含未启封试卷袋)应当于9月18日送至省考办指定地点。

        在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时,考区送卷人员必须填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效基本信息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回收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回收单》,以上报送、回收单均需一式两份,样单见附件。考生错误信息更正表应一并上交。

 

        附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考办[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的顺利举行,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10]6号),切实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总值班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10-88250021,010-88250037;传真电话:010-88250018,010-88250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安排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并确保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畅通。
请地方考办将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于9月6日前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
        二、考试实施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执行。
        各地方考办应当与考区、考点和监考人员就试卷保密安全及考试违规行为防范工作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到人。
各地方考办应当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及考试违规行为防范工作,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巡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行为,并遵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放任或纵容考生舞弊的有关人员从严查处。
        各地方考办应当租用无线电监控车,充分使用配发的防舞弊设备。
各地方考办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到各考区、考点、考场进行巡考。
        三、财政部考办将根据各地方考办防范考试违规行为的安排及支出情况予以适当的补贴,并对发现违规考生的地方考办及监考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发现一名违规考生奖励每位监考人员200元(由财政部考办支付);对未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予以通报。
        考试期间,财政部考办将向各地派出巡考检查组,随机抽查省及地市考点、试卷库、考务办公室及监考情况。
        四、各考区根据科目需求统一准备考试专用草稿纸,由考场监考人员随同试卷分发并回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和经济法科目每位应考人员1张,其他科目不少于4张。实施时,先发放1张给应考人员,用完后再换发1张。
        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个小题,简称指定试题),考生可以选用英文作答,如选择英文作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对指定试题全部使用英文作答,并且答题正确的,奖励5分。每科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
        五、专业阶段考试结束后,有效答卷(含未启封试卷袋)应当于9月17日前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结束后,有效答卷(含未启封试卷袋)应当于9月19日前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在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时,送卷人员必须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接卷人员(接卷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当面清点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效基本信息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所填写项目。
        送达阅卷地的《考场情况记录卡》将由各地方考办送卷人员配合财政部考办工作人员进行该卡的数据读取。
        各地方考办应于9月6日前将巡考计划(含人员及安排)、送卷时间安排、送卷人员名单、移动电话、送卷方式(汽车、火车或飞机)及件数报至财政部考办。
        六、各地方考办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需安排专人随时查看考试专用邮箱,及时掌握财政部考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并指定专人随时关注网络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考办。
        附件:

        1.接卷单位联系方式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三联)
        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效基本信息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三联)
        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 相关资料报送单(三联)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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