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气体减排量如何处理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上交给国家,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优惠?


      
  答:根据《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交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问题所述不符合现有文件列举的要求和项目,因此,目前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打印】 【关闭】
上篇:如何处理个别新的所得税政策给企业造成的申报及纳税影响?
下篇:未办理完工备案和会计决算手续可以进行计税成本结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