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力度仍然会进一步加强。”记者与刘天永的对话就从他这一干净利落的判断开始了。
判断总要有些依据。
刘天永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2009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共立案179户,结案167户。2008年应纳税所得调整额达150亿元以上,补税12.4亿元,而2009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达160.9亿元,补税额达20.9亿元。
“虽然2009年我国反避税调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在立法、调查调整方式和原则、调查程序等方面仍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纳税人企业必须要了解变革的方向,尽快做好准 备。”刘天永提醒道。
反避税调查的力度在加强,那么,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哪些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呢?
对外投资企业也将成为关注对象
“凡是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单一功能的亏损企业、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都是税务机关必查的重点。”刘天永介绍说。此外,在行业领域的调查方面,刘天永推测税务机关很可能从以往的制造业向其他行业延伸,加强对服务、零售、制药、汽车等行业的关注度。在此基础上,还要着重加强案件跟踪管理期的复核,避免避税的反弹。
基于以往的经验,刘天永推测今年甚至以后一段时间税务机关进行避税调查的对象将不再局限于国内关联企业和国外公司的中国关联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也将成为关注 象。“税务机关将开展对外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强化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届时,税务机关将重点调查“走出去”企业的关联交易,关注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之间在产品购销、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等方面作价是否合理,积极尝试和探索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等新业务领域。
无形资产和关联股权的转让或被关注
当前,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工作模式一般单纯地以有形资产购销和传统简单制造业作为调查重点。
据此,刘天永分析,税务机关将加强对其他类型的转让定价行为的关注,比如无形资产和关联股权的转让。税务机关将加大对无形资产及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的关注度,此处尤为需要强调的是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问题。在以往的外商投资模型中,中国子公司向境外支付较高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情 况非常普遍,特别是中等规模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而从税务机关本年度的工作重点来看,“特许权使用费将会是其发起反避税调查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刘天永认为。
立法将进一步深化
对于反避税调查,立法将更加明确调查的程序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同期资料管理、加收罚息、第三方提供资料等条款,但是缺少约束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制约措施。
对于立法层面,刘天永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反避税港避税和一般反避税措施将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法律法规中,也将涉及反避税条款。未来纳税人企业应该更加注意合规义务的履行,因为纳税人拒绝履行义务,不仅会成为税务机关必查重点,而且可能会直接导致被转让定价调整的后果。”最后,刘天永提醒有关企业应该提高同期资料准备的意识,尤其是服 务、零售、制药、汽车等行业。他建议企业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对于每一次的关联交易的资料都应该妥善保存。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对于转让定价要有全面的考量,必要时制定明确、合理的定价政策以长期执行。
在企业发生的费用中,应当特别注意特许权使用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分析这些费用的发生是否都是有必要的,并尽量将该项费用的比例控制在一般范围内。”刘天永认为。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有多家机构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比例的数据查询,其范围一般在5%-12%之间。即使超出此范围,也应该有相对合理的解释。如企业可通过企业市场部门、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给予旁证来证明其收费比例是符合常规商业行为的。”刘天永具体解释说。
此外,他还提醒,在现行转让定价状况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应考虑尽量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避免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风险,并在磋商中争取更稳妥的涉税利益。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