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财政部企业司四处处长赵钢在论坛上透露,2009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083个境外项目进行了直接的投资。
赵钢认为,财政部要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从2002年开始,启动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此外,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相关活动,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境外展会、企业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
另外,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要以税收鼓励政策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在所得税方面,为避免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双重征税,允许抵免当期应缴纳税额。二是在营业税方面,对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三是在出口退税方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鼓励企业产品出口,2008年以来我国分7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对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钢表示:“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选择,我相信通过进一步筑建完善的财税政策体系,不仅有助于鼓励中国企业加快参与竞争的步伐,而且对于参与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也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