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假币损失税前如何扣除?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2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问:我公司门店在经营中,有时候会收到一些假币,我公司也会取得银行的没收单据并据此列支,我公司认为:该笔损失是在门店收款的过程中产生,属于正常的经营损失,应该可以税前列支,不知道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可以列支,这属于企业自行扣除的损失还是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
  
  答:如果经银行部门出具的假币证明,可以做为损失扣除,且属于正常的损失,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打印】 【关闭】
上篇: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是否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下篇:运输企业提供运输业务并销售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